认为入店行窃是一种相对现代的犯罪行为?再想一想。

早在伦敦,就在朝圣者计划航行到遥远的海岸时,入店行窃已成为犯罪行为。 1699 年,英国《入店行窃法》将入店行窃定义为死罪。在接下来的几百年里变化不大。即使在 19 世纪初的英格兰,大多数罪行都被认为是重罪,其刑罚是处决。在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巴纳比拉奇中,作者暗示了这样一个事实:入店行窃价值五先令或更多的东西会被判处死刑。 1816 年,英国立法者试图废除对入店行窃的死刑,引用乔治·巴雷特 (George Barrett) 的案例,他年仅 10 岁,因轻微入店行窃罪被判处死刑。不幸的是,该法案被否决,年轻的巴雷特先生和其他扒手继续被处决,或者如果幸运的话,被运送到澳大利亚的流放地。到 1822 年,态度发生了变化,威廉·雷丁是英格兰最后一个因入店行窃而被绞死的人。 1832 年,入店行窃在英格兰不再是死罪。

谁最有可能入店行窃

从历史上看,与酒后驾车不同,女性更有可能入店行窃,而这一事实直到 1980 年代才发生太大变化。最近的数据表明,男女都同样有可能入店行窃,而且在所有种族和阶级中都很常见。入店行窃似乎更有可能在下午 3 点到 4 点之间进行。

扒手偷什么

2002 年全国零售安全调查报告称,每年约有 332.1 亿美元的商品从大小商店被盗。香烟曾经是最常见的入店行窃物品——因此香烟从存放在开放式货架上变成了收银台后面。除了您预计会被盗的明显物品外,小型电子产品,如 Ipod、CD 和衣服、书籍也经常被盗。根据 Publisher's Weekly 在 2011 年进行的研究,最喜欢的《扒手》作者是查尔斯·布考斯基。接下来是 William S. Burroughs 的 Anything,然后是 Jack Kerouac 的 On the Road。所有这些书的共同点是性和毒品。也许到那时,喜欢阅读自己生活的反映的是性饥饿(或满足)的吸毒者。另一方面,可能只是极客类型更愿意阅读它,而不是自己尝试。所有这些都表明,可能不存在典型的扒手。俗话说,各归其人。

马萨诸塞州对入店行窃的处罚

并非所有入店行窃者都被抓获,而且并非所有人都被起诉。入店行窃的处罚各不相同,但在马萨诸塞州,第一次犯罪最高可被罚款 $250,第二次犯罪最高可被罚款 $500。对于第三次犯罪,您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监禁时间。最重要的是,您的记录中将有刑事定罪,并且您必须聘请刑事律师。更糟糕的是,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,您可能会被驱逐出境,如果您是学生,还可能影响您的学生贷款和未来的就业前景。